相關移工問題

Q&A

常見問題-看護類

1、想聘僱原外籍看護,但想更換原仲介,該如何處理?

一般而言,雇主與仲介的委任契約,始於簽約交付文件,終於看護工解約離境,欲辦理重新招募,需另與仲介公司簽訂委任契約。


2、聘僱看護工期間內若發生被照顧人死亡或發生其他因素,是否可
      解約不續用?
 

依據聘僱契約,勞雇雙方可終止合約,並依據就業服務法等相關規定協助看護工辦理轉出作業。

3、若發生外籍看護工私自偷藏雇主的食物,該如何處理?

雇主首先勸戒看護工,下次勿再犯,若再犯,請仲介給予書面警告,並承認自己的過錯,若仍然無效,遣返是唯一解決方法。

4、有沒有一些跡象可幫助了解看護工與小孩或老人相處情形?

可從以下各點了解小孩或老人與看護工關係

  • 是否會害怕看護工,甚至躲起來
  • 是否不肯讓看護工幫他洗澡
  • 不肯給看護工餵飯
小孩或老人是否喜歡跟看護工打招呼或向她微笑

5、看護工是否可指定休假日?

根據雇傭契約有關休假日規定,並無規定看護工休假日須為假日,雇主可自行指定看護工休假日。

6、看護工是否可使用家中電話? 

原則上,雇主沒有責任支付看護工電話費,也沒明文規定拒絕外籍幫傭使用家中電話是違反人權,雇主可協助看護工至便利商店購買電話卡給看護工打電話,若雇主擔心外籍看護工會私用家中電話,可向電話公司申請禁撥國際電話。

7、看護工能否出外過夜?

相關法規,看護工工作滿七天可享有一天休假日,但有關休假起訖時間無明文規定,看護工與雇主共同居住,應配合雇主作息時間,一般,上午八點外出至晚上八點返家較為恰當。

8、若發生看護工向雇主借錢時,該怎麼辦?

一些雇主會遇到家中看護工向自己要求借錢或預支薪水,首先應確認看護工借錢原因,如果是借錢回鄉應急,需先請仲介公司與看護工了解真相,因為如果看護工回鄉後不再返台,則能夠取回金錢的機會微乎其微。

9、看護工傷病時應該如何處理?

看護工依規定皆須加入全民健保,因此看診費用自行負擔,如有需求,可請仲介公司指派翻譯協到醫院看診。

10、外籍看護在台薪資如何發放?

仲介公司會製作薪資表,並由雇主及看護工各執一份,每月發薪資時雇主須依據該薪資表發放看護工薪資,於交付後由看護工簽收。雇主可協助看護工開立銀行帳戶,將看護工薪水存入個人帳戶內。

11、看護工重出入境應注意哪些事項? 

看護工工作滿一年,可於次年享有7天特休假,可選擇在台休假或回自己國家渡假,其中機票錢及接送機的費用須由看護工自行負擔,出境前,必須先向移民署申請重入境證明,否則無法再入境。

12、看護工體檢不合格,該如何處理?

看護工健檢不合格或未依規定做健康檢查,雇主應於14日內將所聘僱外國人辦理出境。

13、哪些情況雇主會被撤銷聘僱看護工資格?

  • 未依規定繳納就業安定費
  • 以本人名義聘僱外國人為他人工作
  • 指派聘僱之外國人從事許可以外工作
  • 未依規定替所聘外國人辦理體檢
  • 經查獲其申請文件不實
  • 違反就業服務法或外國人聘僱許可及管理辦法,情節重大者。
  • 私下轉換所聘僱看護工
  • 被照顧者往生,而不具其他聘僱資格者。

14、看護工重出入境應注意哪些事項? 

根據就業服務法規定,雇主不得非法扣留或侵占所聘僱看護工之護照、居留證或財物,因此雇主無權強迫看護工將護照交出,代為保存,但雇主可與看護工協議,若經看護工同意,雇主得代為保管。

15、看護工可否到雇主親友家照顧長者?

根據就業服務法規定,看護工只能在雇主家執行照顧工作,不能為雇主以外的人照顧,若違反將處新台幣15萬以上75萬以下罰緩,並廢止招募及聘僱許可之一部或全部。

16、雇主未按時繳納就業安定費有何罰則?

  • 得寬限30日,於寬限期滿仍未繳納者,自寬限期滿之翌日起至完納前一日止,每逾一日加未繳就業安定費百分之一滯金,以其未繳之就業安定費一倍為限,若超過30日仍未繳,中央主管機關就其未繳之就業安定費及滯納金移送強制執行,並廢止聘僱許可一部或全部。 

17、看護工何種情況可更換雇主?

  • 雇主或被看護者死亡或移民
  • 其他不可歸責於受聘看護工之事由者。

18、 看護工入境之定期檢查項目?

  • X光肺部檢查
  • HIV抗體檢查
  • 梅毒血清檢查
  • B型肝炎表面抗原檢查
  • 瘧疾血片檢查
  • 腸內寄生蟲糞便檢查
  • 妊娠檢查
  • 安非他命尿液檢查
  • 嗎啡尿液檢查
  • 癩病檢查

精神狀態檢查

19、看護工來台後須何時辦理定期檢查?

入境後3天內做初次入境體檢,之後工作滿6個月、18個月及30個月之日前後30日內,再接受定期健康檢查。

20、已申請看護工並已核准,但尚未入境時就發生被照顧者往生,          後續如何處理?

雇主須通知仲介公司立即停辦海外身聘作業,並向勞動部通報撤銷核准

21、辦理看護工轉出手續需準備哪些文件?

  • 轉出申請書
  • 勞動部所發之(核准函、聘僱許可韓籍看護名冊)影本各一份
  • 委託書(委託仲介公司
  • 看護同意書

22、看護工更換時機 ?? (中途轉出)

     (1) 工人以有新雇主,且有聘僱許可。

     (2) 轉出滿一個月辦遞補函。(7-14天 不含假日)

     (3) 承接工人最快約1.5~2.5個月;國外引進約3.5~4.5個月。

23、看護工更換時機 ?? (期滿轉出)

     (1) 工人以有新雇主,且有聘僱許可。

     (2) 轉出滿一個月辦遞補函。(7-14天 不含假日)

     (3) 承接工人最快約1.5~2.5個月;國外引進約3.5~4.5個月。

24、看護工更換時機 ?? (解約返鄉)

     (1) 等離境備查函收到,辦理遞補函。

     (2) 承接工人: 約1~1.5個月;國外引進約3~3.5個月。

25、看護工更換時機 ?? (逃跑)

     (1) 滿1個月之後,辦理遞補函。

     (2) 承接工人: 約1.5~2個月;國外引進約3.5~4個月。

26看護工逃逸後,就業安定費需繼續繳交嗎?

若已有向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核備看護工逃跑,即可不須再繳納就業安定費。

27看護工居留證過期,應如何處理?

看護工須先到警局繳納罰款,未繳納前無法離境,繳完罰款後限期離境。

常見問題-製造類

1、外籍勞工之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如何計算?

勞工保險條例第三十二條;本條例第十四條第一項所稱月薪資總額,以勞動基準法第二條第三款規定之工資為準,其每月收入不固定者,以最近三個月收入之平均為準,實物給與按政府公布之價格折為現金計算。 投保單位申報新進員工加保,其月薪資總額尚未確定者,以該投保單位同一工作等級員工之月薪資總額,依投保薪資分級表之規定申報。 勞工保險條例第六條:年滿十五歲以上,六十歲以下之左列勞工,應以其雇主或所屬團體或所屬機構為投保單位,全部參加勞工保險為被保險人: (一) 受僱於僱用勞工五人以上之公、民營工廠、礦場、鹽場、農場、牧場、林場、茶場之產業勞工及交通、行號之員工。 (二) 受僱於僱用五人以上公司、行號之員工。 (三) 受僱於僱用五人以上之新聞、文化、公益及合作事業之員工。 (四) 依法不得參加公務人員保險或私立學校教職員保險之政府機關及公、私立學校之員工。 (五) 受僱從事漁業生產之勞動者。 (六) 在政府登記有案之職業訓練機構接受訓練者。 (七) 無一定雇主或自營作業而參加職業工會者。 (八) 無一定雇主或自營作業而參加漁會之甲類會員。 前項規定,於經主管機關認定其工作性質及環境無礙身心健康之未滿十五歲勞工亦適用之。 前二所稱勞工,包括在職外國籍員工。

2、製造業外籍勞工薪資所得如何扣繳?

A.勞籍勞工薪資所得扣繳標準: (一)於一課稅年度(一月一日~十二月卅一日)內在華居留日數未超過183天者,按所得之20%扣繳。 (二)於一課稅年度(一月一日~十二月卅一日)內在華居留日數已超過183天(含183天)以上,按居住者(即比照國人)扣繳率標準扣繳6%~10%。 (三)上年度已住滿183天以上者,本年度提前離境時可比照上年度居住者稅率扣繳。 (四)上年度未住滿183天者,本年度仍應重行起算,如本年度仍未滿183天者,則應扣繳20%,如本年度已住滿183天以上者始可適用居住者之扣繳率標準扣繳

3、製造業工廠引進的移工可否駕駛貨車,從事貨運行為?

勞動部移工管理組指出,貨車駕駛屬於職業駕駛工作的一種,屬於運輸業,製造業引進移工就是製造工,僅能在廠區工作,不可駕駛貨車外出從事貨運工作,否則就是指派從事許可以外工作,雇主將違反就服法第57條第3款規定,可依就服法第68條規定,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4、自由貿易港區轄區內之製造業廠商如何遞送申請案件?

依行政院勞工委員會96年10月1日勞職外字第0960508093號修正「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一款規定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第13條第1項第2、3款規定,如屬自由貿易港區轄區內之製造業廠商,應經自由貿易港區管理機關認定,經查,目前國內僅交通部設立有自由貿易港區,相關案件疑義應洽詢該單位或勞動部。

5、雇主應如何防止舊移工煽動新移工作出違反工廠規定之事?

(1)在移工入境時,雇主需加強告知公司之規定及違規的處分。 (2)雇主應明確告知移工若違反工廠的規定,煽動者也會連帶受處罰,若是嚴重者雇主可將其 遣返。 (3)移工若違反規定時,必須落實處分,以便新進勞工能確實了解工廠之態度及作法。 (4)雇主應明確告知移工,煽動者即使未參加違規行動必定會受嚴厲處分。

6、製造業移工之工資是否可含食宿費用? 

勞基法第二十二條:工資之給付,應以法定通用貨幣為之。但基於習慣或業務性質,得於勞動契約內訂明一部以實物給付之。工資之一部以實物給付時,其實物之作價應公平合理,並適合勞工及其家屬之需要。目前實務上以每月食宿費2500元為主。

7、有關製造業前次以同一份招募函雇主2名以上移工,本次予以該招募函辦理重新招募事宜,其中部份移工欲透過直聘中心辦理,部份欲透過仲介公司辦理新聘,該如何辦理?

有關上述情形處理方式如下:
一.上述情形雇主可依據實際情況,於辦理重新招募函時遞送直接聘僱及一般申請表格各1份,直接聘雇申請表中載明其欲透過直聘中心辦理重新招募之移工人數及國籍,其於移工則載於一般申請表格之中,而相關佐證資料檢附1份即可.
二.直聘中心收到上述雇主申請案件後,檢查無誤即轉送本職訓局,而職訓局收到上述案件事為一般案件處理,而職訓局所發之重新招募許可函則依照雇主填具之申請表,分別發送重招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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